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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那些建筑是需要设计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?在哪本规范写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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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那些建筑是需要设计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?在哪本规范写明?


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所产生的泡沫的倍数不用,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、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。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系统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低于20的系统,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倍数在20-200的系统,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在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高于200的系统。

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机制是通过泡沫的遮盖不同,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。按应用场所及泡沫生产装置不同,可分为储存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、泡沫-水喷淋系统、泡沫喷雾系统和泡沫系统等。

请问那些建筑是需要设计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?
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规范,于1992年7月1日实施。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,减少火灾损失。
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

第2.2.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,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、火灾危险性、总体布置、扑救难易程度、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。

第2.2.2条下列场所之一,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:

一、总储量大于、等于500m^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区;

二、总储量大于、等于200m^3水溶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。

三、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区。

第2.2.3条下列场所之一,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:

一、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区;

二、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。

第2.2.4条下列场所之一,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:

一、总储量不大于500ms、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^3,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立式储罐;

二、总储备小于200m^3、单罐容量不大100m^3,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立式储罐;

三、卧式储罐;

四、甲、乙、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。